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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Dec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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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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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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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 事宜。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13:30到达会场签到确认 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 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 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 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 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 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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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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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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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18 年1 月5 日(周五)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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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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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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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8 年1 月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 年1 月5 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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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 年12 月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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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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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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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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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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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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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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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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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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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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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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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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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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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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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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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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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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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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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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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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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2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 月5 日
议案二: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2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 月5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