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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Jul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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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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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2-2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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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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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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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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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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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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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时间:20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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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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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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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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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 7 月 12 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 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否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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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预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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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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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 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 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 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 第 2 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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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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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各位股东: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二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材料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顺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公司拟变更目前的经营范 围,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
二、目前的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 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电力 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 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 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 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 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材料二、《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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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原章程 4.10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修订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占公司资产、泄露公司内部信息等。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章程 5.05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忠实义务。”
现修订为 “(十)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占用,不得协助、 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三)原章程 5.18 :(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融资(含项目)、 委托理财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 30%以下的投资项目。
现修订为: (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权限: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的投资项目。
(四)增加 5.19 : “为制止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 董事会应当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或其控 制的企业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 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侵占的资产。
对于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于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给予解聘处 分;
(二)对于负有直接或严重责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 董事职务。”
(五)增加 6.11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 企业占用的义务,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六)原章程 2.02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 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 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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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本企业自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 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 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 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 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节能 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中第(一)至(五)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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