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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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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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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8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于 2017 年 11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 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75,615,046.48 元及孳生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4 月向7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264,6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2016 年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 人民币2,001,163,936.78 元,募集资金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15,865,397.83 元(含委托理财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金人民币687,483,666.20 元, 利息人民币28,381,731.6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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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300MW光伏发电项目 260,000 253,000
2 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7,000 27,000
合计 287,000 280,000

2016 年9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 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 135MW 项目变更为安徽、江苏和山东地区的光伏电站。该议案经2016 年10 月17 日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公司本次完工的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情况如下:(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细分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后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等)**
300MW光伏发电项目 宿州河拐村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25,000,000.00 89,663,256.33 35,467,660.41
山东冠县万善70MW 农光互补电站 475,000,000.00 380,756,599.77 95,704,464.07
江苏泗洪孙园镇20MW渔光互补电站 140,000,000.00 118,512,986.62 21,576,988.93
江苏泗洪梅花镇40MW渔光互补电站 280,000,000.00 229,813,953.38 50,403,497.34
阜阳新乌江镇李土楼村20MW农光互补电站 140,000,000.00 100,390,508.06 40,150,080.08
阜阳新乌江镇李桥村20MW农光互补电站 140,000,000.00 108,199,168.50 32,312,355.65
合计 1,300,000,000.00 1,027,336,472.66 275,615,046.48

说明: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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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技术进步以及原材料价格下 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2、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 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节约了项目总开支。 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第二期 非公开发行部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 275,615,046.48 元以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 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 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19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工后已达到预期的使用状态, 并能正常运营产生经济效益,可以建设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 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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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 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 专门意见:本次将第二期19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完工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孳生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 意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期19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 的使用情况,该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完工条件。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能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合计275,615,046.48元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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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4、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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