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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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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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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8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 次会议通知提前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7-8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第二期 非公开发行部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75,615,046.48 元以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 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7-8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召开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