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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ianfa textil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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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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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 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 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 人员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 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 大差错。
第五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处罚与教育改正相结合;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
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 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 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后,应当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或 者财务状况与此前预计的状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出现实际业绩或 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 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 大。差异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 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 数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与原预告金额相比变动达到 50%以上。
(二)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 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三)因营业收入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
于1000 万元人民币,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者 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 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事宜。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 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 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 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 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
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
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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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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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
-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主
-
观因素所致的;
-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
工作的;
-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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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3)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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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五章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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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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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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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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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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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 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理 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 在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