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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JiuWu Hi-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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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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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
(二十)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
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
(二十)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二十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二十一)项外,上述股东
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汇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德汇集团提请将已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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