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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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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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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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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三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 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架构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 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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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子公司法定代表 人。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根据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控股子公司 设董事会的,公司应占半数以上董事席位且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不设董事会 的,由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根据控股子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劳动 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行定员定编模式,各子公司 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和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 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 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 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对照母公司的经费管理原则与要求,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人均产出 (人均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薪酬(包括绩效考核)、期间费用等与主营业务收入挂钩 与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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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 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 形式的担保、抵押。
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 计、制度与流程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 予主动的配合。
第十八条 经母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 执行。
第十九条 母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样适用于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十条 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适用于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总体规划,在母公司的发展规 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实施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投资以及改制重组、收购兼并、 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时,需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母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并在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权限范围内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在报批重大事项前,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高效的原则, 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并向母公司提交相关论证方案。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项 目质量、项目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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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部消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漏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所提供重大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有子公司领导签字;
(五)子公司执行董事为履行提供信息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母公 司财务部及董事会提交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 定期向母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与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 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 将有关信息向母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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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二)各子公司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
(三)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 (四)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五)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 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 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六)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 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七)涉案金额超过5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九)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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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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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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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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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准备;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 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五)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七)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十八)需要报告的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按照上述第6 项规定的标准执行;若需要 报告的事项系子公司所发生,则主要以比例标准作为考虑是否需要报告依据。 第三十条 母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 人员与通讯方式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 活动,应满足母公司的规定和母公司总体经营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 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 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 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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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应立即修订, 并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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