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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UAXICU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r 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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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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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简称:华西村 公告编号:2009-00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 2008 年 12 月 25 日《证券时报》 刊登的《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决定与江苏华西 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收购中山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财务公司”)的股权,我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0 万元自有资金出资,收 购股权比例不超过 15%。

中山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该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中山财务公司创建于 1987 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公司所依托的中山集团,创建于 1986 年 12 月, 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电子工业部报经国家体改委批准组建的我国 首批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中山财务公司为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提供综合 性金融服务,公司股东为集团内部企业。1995 年 9 月 13 日办理变更登 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3491691)。 1999 年 6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银营复(1999) 第 89 号《关于中山集团财务公司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同意,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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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为中山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8300 万元。2001 年 11 月 2 日,注册资本由 18300 万元 增加至 30078.15 万元,股东单位变更为 26 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3201001003421。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 复(2009)62 号文批复同意,中山财务公司 26 家股东单位将持有的 中山财务公司 100%股权分别转让给我公司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其 中:南京有线电厂(现名称:南京有线电厂有限公司)所持 7.68%、 南京电线电缆厂(现名称:南京有线电缆厂有限公司)所持 0.43%、 南京无线电五厂(现名称:南京汉康电子有限公司)所持 0.1%、南 京大桥机器厂(现名称: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所持 0.07%、南京 新佳宁无线电厂(现名称:南京新佳宁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所持 0.07%、中山集团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0.90%、熊猫电子集 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现名称: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0.04%、 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所持 0.54%、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十五研究所 (现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所持 0.17%,以 上 9 家股东合计共持有的中山财务公司 10%股权及权益转让给华西 村股份。其余 17 家股东单位持有的中山财务公司 90%股权及权益转 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此次中山财务公司股权转让是通过南京产权中心挂牌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统一在南京产权交易中 心摘牌交易,并统一与中山财务公司股东单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 次交易定价原则为:根据江苏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以中山财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合计为人民币 32,6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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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为基础,加上转让溢价款计 4,650 万元,合计 37,324.02 万元为 转让总价款。我公司出资 3,732.40 万元,折 10%股份。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通过参与收购中山财务公司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稳健长远 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政、杨顺保、周国忠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交易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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