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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Dec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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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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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6-16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97%;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相关事 宜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和软件”)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按照《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 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5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2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1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0 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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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
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的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1,101.00 万股;预留授予股票 108.00 万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3 人,预留限制性 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9.99 元/股,该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9.98 元/股的 50%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73 元/股,该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7.46 元/股的 50%确定。
6、解锁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1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2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3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当 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1个解锁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2个解锁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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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锁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锁,对应的业绩考核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1期解锁 | (1)2014年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 (2)2014年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2期解锁 | (1)2015年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00%; (2)2015年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10%。 |
| 第3期解锁 | (1)2016年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00%; (2)2016年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50%。 |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锁,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 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执行,公司分年 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不同等级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 下: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E |
|---|---|---|---|---|---|
| 可解锁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注:考评结果为 A、B 的即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考核结果为 C、D 的仅可完成部分解锁,考 评结果为 E 的不得解锁。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只有在 D 以上(包括 D)方可具备申请解锁当 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具体解锁比例视上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定。当期 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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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江 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 案申请文件》,并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 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告》。
4、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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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原激励对象张传位、范蕾、 孙明志、王继伟、王莹、顾进峰、蒋新星、吴茵、戴岱、涂庆红、陈立菲共计 11 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000 股。监事会对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回购 注销 18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9、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 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原激励对象杨凡、张峥、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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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阳、邓一波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激励对象杨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强征因在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1)取消杨凡、 张峥、韩孝阳、邓一波 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2)将激励对象杨斌已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考核结果解锁,并将其剩余 7,000 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3)将激励对象强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4)其余 28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对 284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解 锁期内解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孙国卿、孙剑锋、钱罡、仇释、顾凯、徐远、 陈磊、张凯、查维强、甘明春、李华、翁存中、田勇、孙月军、秦智超、徐仙仙、 陈守章、韩静、强征共 1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9,500 股,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认为:(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顾辰飞、胡良民、李玎、李剑、薛瑞、赵瑶彬、王慧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钱忠斌、陈业新、吴胜周、戴安宁,共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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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5 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经届满,共计 345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董事 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第二期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30%解锁;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第一 期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40%解锁。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锁定期均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 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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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 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关规定的。 |
件。 | |
|---|---|---|
| 3 |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2015年 业绩考核目标:2015 年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 率不低于100%;2015年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110%。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当年度经 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利润是指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1)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 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净利润12,391.66万元,比2013年同比增 长138.17%;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2,858.40 万元,比2013 年同比增长 136.70%。 (2)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 件。 |
| 4 |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考 核办法予以执行,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 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五个等级,不同等级就对应解锁 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有所不 同。考评结果为A、B 的即达到完全解锁条件, 考核结果为C、D 的仅可完成部分解锁,考评结 果为E的不得解锁。 |
345 名激励对象在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达到A或B,满足完全解锁条件。 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获 授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锁定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相关事宜。
四、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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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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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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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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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获授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本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本期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人数 |
|||||
| 序号 | 获授对象 | ||||
| 1 | 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2人) |
185.50 | 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2人) |
79.50 | 0.22% |
| 2 | 首次授予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267人) |
543.20 | 首次授予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260人) |
229.65 | 0.64% |
| 3 | 预留授予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87人) |
103.00 | 预留授予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83人) |
39.40 | 0.11% |
| 合计 | 356 人 | 831.70 | 345 人 | 348.55 | 0.97% |
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的股票情况如下:
| 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 (万股) |
已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数 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继续锁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
|---|---|---|---|---|---|
| 姓 名 | 职 务 | ||||
| 钟 峻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150.00 | 45.00 | 45.00 | 60.00 |
| 朱祖龙 |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
115.00 | 34.50 | 34.50 | 46.00 |
| 合 计 | 265.00 | 79.50 | 79.50 | 106.00 |
-
注: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玉峰于 2016 年 3 月离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
因此现将其获授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列入“首次授予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一栏中。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顾辰飞、胡良民、李玎、李剑、薛瑞、赵瑶彬、王慧共 7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需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35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钱忠斌、陈业新、吴胜周、戴安宁共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需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 万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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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55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2 人,可解锁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4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除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顾辰飞、胡良民、李玎、李剑、薛瑞、赵瑶彬、王慧以及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钱忠斌、陈业新、吴胜周、戴安宁,共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取消上述 11 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 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 经届满,共计 34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可解锁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345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除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34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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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激励计划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4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按照公司《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除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34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完全 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首次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 进入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所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相关程序, 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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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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