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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Mar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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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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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和软件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峰 | 联系电话:1360171381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 联系电话:138183757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2014 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及 时审阅了润和软件2014 年的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于2014 年度督导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3 次。2014 年度,保荐机构每月 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之保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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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也会专 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润和软件上市前,已建立规范运 作的体制和机制。上市后,对新设立 或新收购的子公司管理存在如下问 题:1、子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还 不够深入;2、子公司的规范是持续性 过程,规范前存在阶段性潜在风险。 上述问题公司均已制定整改计划 并按期完成。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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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2014 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 业务工作底稿。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4 年11 月27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及其它新法规;创业板再融资 案例;创业板行政处罚情况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1、新收购的子公司管 理层规范运作意识还不够 深入;2、新收购的子公司 的规范是持续性过程,规 范前存在阶段性潜在风 险。 |
上述问题公司均已 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期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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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 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是 | - | |
| 是 | - | |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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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 4.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制人周红卫和姚宁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
是 | - |
| 5.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制人周红卫、姚宁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
是 | - |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 |
| 7.公司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承诺 |
是 | - |
| 8.公司承诺不为201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取有关 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
是 | - |
| 9.公司2014年收购的北京捷科智 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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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诚”)原股东王杰、王拥军、吴 向东、郭小宇、吴天波和许峰承诺: 本人以持有的捷科智诚股权所认 购取得的润和软件股份,自该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因捷科智诚未实现承诺业绩而 由润和软件回购的情形除外。由于 润和软件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而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 进行锁定。如《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的股份 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亦将遵照 执行 10. 公司 2014 年收购北京捷科智 是 - 诚科技有限公司时的配套融资方 周红卫、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 / 本企业 于润和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中以现金认购所取 得的润和软件股份,自该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由润和软件回购。由于润和软件 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而增持的股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进行锁 定。如《公司法》、《证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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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的股份有 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本企业亦将 遵照执行 |
||
|---|---|---|
| 11.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是 | - |
| 12.王杰、吴向东、郭小宇、吴天 波、许峰及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 公司核心人员关于任职期的承诺 |
是 | - |
| 13.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规范资金占 用行为的承诺 |
是 | - |
| 14.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
| 15.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盈利预测补 偿的承诺 |
是 | - |
| 16.公司关于重组完成后独立性、 不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新的关联 交易的承诺 |
是 | - |
| 17.润和投资、周红卫、姚宁关于 重组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 2014年度,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及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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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含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如下: 1、2014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理胡奕忠出具 《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奕 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8 号),认定 其配偶在“窗口期”违规买入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要求开山股份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份进 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严厉批评 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评教育。开山 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 的发生。 2、2014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板监管函[2014]第6号),指出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 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请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求上市 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获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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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函 [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 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 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发生了盈亏的变化, 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 理刘榕、财务总监韩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 华灿光电进行申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予以持续 关注。
4 、 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 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 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 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 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已及时 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5 、 2014 年 1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 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出具《关于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4]第 137 号),对其股份买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予以函告,并提醒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得违规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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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4 年 1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 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148 号), 对其减持方正电机股份达 5%时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报告和住处披露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函告,并提醒其 买卖股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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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峰 王建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5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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