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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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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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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和软件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峰 | 联系电话:1360171381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 联系电话:138183757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2013 上半年度,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均及时审阅了润和软件2013年上半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部分文件为事 前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7 次。2013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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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此外,2012 年度创业板持 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时走访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包括2013年上半年度现场 检查和2012年度创业板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1、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发布 201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因工作人 员疏忽,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误列作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造成信息 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当日发现该问 题,并发布修正公告,对已披露信息 进行了修正。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加强信息披 露的复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改情况: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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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需提高内审部门人员专业 性,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 3、公司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整改情况:部分制度已修订 4、公司已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制度》,报送对象已经登记备案, 但涉及纳税申报等事项,由于公司为 网上申报,未取得报送对象相关人员 的详细登记资料. 整改情况:已整改 5、公司财务报销等个别审批单审 批人员未全部签字. 整改情况:已整改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2013 上半年,保荐机构已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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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2013 年第一季度业 绩预告数据错误,公司发 布了修正公告。 |
已提请公司加强信 息披露的复核,保证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 |
已提请公司制定整 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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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
是 |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是 | - |
| 3.公司股东孙强、马玉峰、周庆、 隋宏旭、殷则堂、徐鑫淼、曹荣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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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 4.公司股东华为投资承诺:自2011 年2 月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上述股份总数的50%。 |
是 | - |
|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是 | - |
| 6.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是 | - |
| 7.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 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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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 8.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制人周红卫和姚宁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
是 | - |
| 9.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制人周红卫、姚宁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
是 | - |
| 10.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对补缴 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如有)的承 诺 |
是 | -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13年1-6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 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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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1、2013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晋证 监函[2013]2 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监管 函》,对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到位、核查结论不 准确等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对持续 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进行 了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在随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2013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 了《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1 号), 对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3]2 号),认为东吴证券上 市当年业绩下滑超过 50%,本保荐机构 和东吴证券对会后业绩变化情况信息 披露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多次提 示东吴证券管理层采取降低自营股票 仓位、控制费用开支等方式加以解决, 并向深圳证监局做情况汇报和整改计 划报告,督促东吴证券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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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 湖南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的三诺生物 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 物”)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3]2 号《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诺生物”)委托贷款未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事项责令改正。
本保荐机构于三诺生物 2012 年报 披露后发现该问题,立即通知三诺生物 并要求其整改。三诺生物已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公开 披露委托贷款的详细情况并提前收回 委托贷款。本保荐机构要求三诺生物同 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今后严格按要求 执行,重大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 进行信息披露。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三诺生物开展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业务的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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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峰
王建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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