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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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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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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 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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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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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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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并发表意见;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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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请内审部、财务部成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 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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