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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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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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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有委员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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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绩效考核指标;

  •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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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 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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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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