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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n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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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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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的情况汇报,有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 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 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上述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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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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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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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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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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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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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否 合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独 立董事应提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如 独立董事未出席年度董事会,公司应当在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 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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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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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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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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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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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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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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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年报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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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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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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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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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司证券投资等其他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 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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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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