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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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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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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李琦、彭松林
联系电话 025-8338769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1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39
注册资本 796,410,841.00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 周红卫
实际控制人 周红卫、姚宁
联系人 胡传高
联系电话 025-526685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年1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 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股 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

  •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等;

  •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2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走访和核查;

  • 6、就资本市场变化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公司定期进行培训;

  • 7、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

  • 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科技”)通 过向供应商拆借润和软件预付给供应商款项的方式实施资金占用,2020年占用资 金6,923万元,2020年底归还5,500.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7,744.04万元。截 至2021年4月20日,润和科技已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在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 查,督促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包括:

1、截至2021年4月20日,润和科技已向润和软件归还全部款项,并按年利率 5.91%(按公司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内利息共计332.93万 元。。

2、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 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 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公司规章管理制 度,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3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及督促方式,:

  • (1)查阅和复制了公司资金的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 (2)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 (3)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4)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限期偿还资金及利息并出具承诺函;

  • (5)督促并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对内控问题的整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 信息披露。公司能够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按照保荐机构要求进行整改。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润和软件 本持续督导期内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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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在 2020 年以及 2021 年初存在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的情形,润和软件在编制 2020 年度报告时对上述资金占用进行了披露, 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资金占用的事项也进行了更 正。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之外,润和软件在持续督导期内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 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润和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润和软件尚未使用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36.03 万元(含利息收入)。华泰联合证券将进行 募集资金专项督导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润和软件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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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琦 彭松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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