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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Hoperun Softwar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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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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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 关资料于2012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总股本为5,755万股,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为1,91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7,674万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755万元变更为7,674万元,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并由李天蕾具体经办工 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上市后 <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部分条款的议案》。

在上市发行完成后,对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工商登记事宜,并由李天蕾具体经办工商登记事宜。修改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项存款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直
属支行
32001881436052509167 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100,695,500.00 该专户仅用于智能终
端嵌入式软件外包中
心扩建项目的存储和
使用。
2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3201095128100209241 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65,071,500.00 该专户仅用于供应链
管理软件外包中心扩
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3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7321010182600095653 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156,047,698.67 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
4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
320006687018010017875 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
合计 351,814,698.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可以以银行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 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 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中

2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发布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

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发展速度,又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 本次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同意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并落实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让全体股 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年7月24日的提议,公司2012年1-6月,实现净利润23,705,670.21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19,846,289.76元。公 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4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1,511,000.00元。

本议案提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二、六、七项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919万股,于2012年
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7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万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7,674
万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和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 .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
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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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上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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