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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uoxin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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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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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吴越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2 年我继续勤勉的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1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2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201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2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 件后,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对外担保、 分红政策的修订和变更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多 次独立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认为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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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 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现就主要的一些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 2012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 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到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的船坞、舾装码头技术改造工程和 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上,能够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促进募 投项目实施完毕后,船厂其它设施的建设同步跟进,使募投项目更有 效地发挥作用;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二) 2012 年 4 月 12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关于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2011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江苏舜天船舶发展 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累计 1,925.05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 余额为 1,925.05 万元。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关于《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 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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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要求,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效,治理层和经营层权责明确 清晰,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2012 年 4 月 1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全椒福爵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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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陆水旺、徐翠 珠、陆杰以及江山市千岁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 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 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四) 2012 年 7 月 2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舜天船舶制定的分红政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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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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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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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6 号)等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制定。
(五) 2012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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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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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六) 2012 年 9 月 1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向全椒福爵、瑞东建设提供委托贷款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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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七) 2012 年 9 月 1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 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 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证券投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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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 ( )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深交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核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投资者来 访接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性,切 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 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2 年度按照各委员会职责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六次,对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及每季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公司和子公司 的管理制度完善及内部控制落实情况、关联方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 以及每季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进行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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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年度里,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关注对外
担保及关联交易,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 其他事项:
1、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吴越
吴 越
201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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