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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uoxin Cor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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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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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天衡专字 (2016) 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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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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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天衡专字(2016)009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2014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天衡审字(2015)01166 号)。为此,舜天船舶董事会、管理层对非标意见 提及的相关事项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消除非标意见相关事项对2015 年年报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内容

1、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舜天船舶应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 往来款项247,219.03 万元,剔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后,舜天船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01,219.03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3)所述,季风华、程建华与舜天船舶分别签订“股权质押 协议”,将其各自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给舜天船舶,为明德重工对舜天 船舶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舜天船舶对上述质押股权估值3.50 亿元。针对相关质押股权的 价值,公司未提供与估值相关的依据,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明德重工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财务报 告批准报出日,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尚未完成,普通债权破产清偿率无法确定,对舜天船舶除 已获取抵押(质押)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以外的普通债权可回 收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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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舜天船舶2014 年度出现 巨额亏损,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790.0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38,264.47 万元;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7.72%。舜天船舶已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相关事项消除情况

1、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消除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 往来款项247,219.03万元,剔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 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后,舜天船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1,219.03 万元。

2015年7月3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终止明 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产。

舜天船舶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应收明德重工往来款项,以季风华、程建华为 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股权可变现价值和明德重工以实物资产作抵 押的抵押资产可变现价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A、季风华、程建华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股权可变现价值: 2014年12月23日,舜天船舶向法院申请就诉请的7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 有的南通综艺6.5%股权,2015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季风华和程 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股权。由于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6.5%股权已被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先期拍卖(拍卖价11,146.53万元),用于偿还第一查封人,故季风华质押的股权已无 可收回金额。舜天船舶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对程建华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债务提 供的南通综艺6.5%股权质押保证,舜天船舶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先期拍卖季风华持有的南 通综艺6.5%股权的拍卖价11,146.53万元估值,扣除程建华股权已有质押的第一顺位人保证 金额2,000万元,舜天船舶预计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

B、明德重工以实物资产作抵押的抵押资产可变现价值:明德重工以实物资产对舜天船 舶债务进行抵押,由于明德重工破产清算中资产拍卖已多次流拍,且变现极其困难,故舜天 船舶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按上述抵押资产快速变现的价格确定其未来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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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账面应收明德重工往来余额为2,668,490,418.01元,扣 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估值计216,345,300.00 元后,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452,145,118.01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导致201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消除。

2、舜天船舶的持续经营能力

2014 年12 月31 日,舜天船舶虽已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并披露了拟采取的 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审计,舜天船舶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040.34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11.62 万元;2015 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25,533.66 万元, 资产负债率达268.09%。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舜天船舶虽已在2015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 披露了拟进行“破产重整+资产重组”以化解债务危机等相关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相关规定,在出具2015 年度审 计报告时,我们在审计意见后仍然增加了强调事项的说明段,强调可能导致对舜天船舶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 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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