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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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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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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研科技(30070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2171

一、 保荐工作概述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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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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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2.公司法人股东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均文关于股
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4.公司监事施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承诺
不适用
7.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涉及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产占
用的承诺函
不适用
1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
不适用
14.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不适用
1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
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不适用
1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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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
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胜可先生、李硕先生负责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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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_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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