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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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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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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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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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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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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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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4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页)
监事签名:
施俊 谈春燕 陈攀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