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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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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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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8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745 号)的核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 准发行面值总额 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2,366,385.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到位,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 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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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001290000001761 564,556,603.77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2,366,385.78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主

要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途为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 自动化生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不得办理同城通存通兑业务、网上银行、电 话银行及协议转账等非柜面支付业务,不办理支取现金业务,不可购买支票及购 买结算业务委托书作为柜面支付凭证,仅可在乙方柜面办理资金划付业务。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胜可、李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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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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