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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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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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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7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 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 [144]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 [168]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精研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122 日, 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 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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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123 日 ( T 日),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2020123 日 (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122 日( T-1 日)日终为准。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10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 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 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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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1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 57,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7,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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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 8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 9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0121 日( 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 意注册。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精研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81”。

  •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共计 570 万张,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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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本次发行的精研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9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 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 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9”,配售简称为“精研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15,559,86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699,990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09”, 申购简称为“精研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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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该

  •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 日(T 日)。

  • 9、本次发行的精研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精研转债上市首

  • 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09”,配售简称为“精研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精研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932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 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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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2月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 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精研转债。网上投资者 应根据2020年12月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7,000 万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7,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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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

  • 电 话:0519-69890866

传 真:0519-69890860

联 系 人:黄逸超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

  • 电 话:010-59013871 (发行中心专用电话)

  • 传 真:010-5901375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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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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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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