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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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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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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 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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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 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婷婷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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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婷 婷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 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 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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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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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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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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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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