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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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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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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是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归属资格条件, 可归属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 的 4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 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