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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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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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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有助于提高公司 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内容、向关联方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 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横向整合生产制造工艺,充 分发挥业务的协同性,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了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 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