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55687_rns_2021-04-27_82bdb03e-9f5a-4762-be94-bfdc1337900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 明强先生、张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副总经理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 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