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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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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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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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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以 54.25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以 27.13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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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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