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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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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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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常 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有 助于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和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创研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的,遵循 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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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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