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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Feb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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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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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变更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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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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