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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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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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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为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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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未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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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施俊 谈春燕 陈攀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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