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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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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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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 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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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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