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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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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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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10-590139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
阅历次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
阅历次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2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2.公司法人股东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均文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4.公司监事施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
不适用
7.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承诺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产占用的承
诺函
不适用
1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不适用
14.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不适用
1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不适用
1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决定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可 转债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 6 月 22 日与中泰证券签订 了《保荐协议》。中泰证券委派陈 胜可先生和李硕先生担任保荐代表 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作。

3

1、2020 年 7 月 13 日,山东证监局向 中泰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 管措 施的决定》([2020]78 号),中泰证 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2、2020 年 12 月 22 日,山东证监局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中泰证券股份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 决 事项及整改情况 定》,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 东证监局; 3、2020 年 12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 (2020)8 号),中泰证券已完成相 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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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李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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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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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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