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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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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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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745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 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2,366,385.7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证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且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票据)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结算单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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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结算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逐笔 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情况汇总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在次月 10 日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票据)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 批准后,将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 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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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 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 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规定。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 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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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泰证券对本次精研科 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 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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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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