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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Oct 20, 2020

55687_rns_2020-10-20_bbed5cb9-2e83-49e4-a279-531e83da550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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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精研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以定价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70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止,本公 司共募集资金 851,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782,400,000.00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存入公司账户。其中: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 户(账号:1001240000000250)收到人民币 530,045,000.00 元、公司在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1777637211 )收到人民币 63,380,000.00 元、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89770800795)收到人民币 170,000,000.00 元、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星港花苑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83270819084)收到人民币 18,975,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75,000.00 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425,000.00 元。截止 2017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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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737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元)
1 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
530,045,000.00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63,38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钟楼支行
170,000,000.00
合计 - - 763,425,000.00

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 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21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3 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营 业部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公司一次或 12 个 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该三家银行应当及时以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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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因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 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承接完成。为了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 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该两家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 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金额为 12,702,807.80 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开户行
初始存放金额
(元)
银行账号 存款方
存款余额(元)
1 扩建高密度
MIM产品生
产基地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
530,045,000.00 100124000000
0250
活期 12,699,384.83
2 新建研发
中心项目
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63,380,000.00 1777637211 活期 3,422.97
3 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营运资
金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
钟楼支行
170,000,000.00 489770800795 - -

- - 763,425,000.00 - - 12,702,8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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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 注销完毕。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扩建高密度 MIM 产 品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含理财收益及利息 收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
资金额(元)
节余金额(含理财收
益及利息收入)(元)
节余金额(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
占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比例
1 扩建高密度
MIM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
530,045,000.00 530,045,000.00 12,699,384.83 2.40%
2 新建研发
中心项目
63,380,000.00 63,380,000.00 3,422.97 0.01%

- 593,425,000.00 593,425,000.00 12,702,807.80 2.14%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情况,从项目的 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控制预算及成本。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已投入使用,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12,702,807.80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 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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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新 建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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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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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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