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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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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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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A d d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话(Tel):010-68364878 传真(Fax):010-6836487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0)第02006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公司”、“发行人”或“申 请人”)于2020 年8 月17 日收到贵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编号:审核函[2020] 020142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有关问 题进行核查,现就意见落实事项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具体情况 如下:

问题 1

最近三年,发行人国外销售占比分别是 66.40%60.21%51.33% 。公司产品 的终端客户包括苹果公司、 FitbitFossil 、亚马逊、 GoPro 等终端品牌商。

请发行人结合国外终端客户收入占比、 2020 年上半年国外销售情况补充说明国 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并进行详细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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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外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销售 24,829.29 40.85% 71,696.67 48.67% 35,110.47 39.79% 30,989.13 33.60%
国外销售 35,951.23 59.15% 75,603.53 51.33% 53,120.88 60.21% 61,239.45 66.40%
合计 60,780.53 100.00% 147,300.20 100.00% 88,231.35 100.00% 92,228.59 100.00%

由上表可见,2017 年至 2019 年外销占比从 66.40%下降至 51.33%,2020 年上半 年受苹果(APPLE)订单量增加影响,外销占比略有提升。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两大消费电子领域,产品面 向消费电子品牌商及其产业链供应商,国外销售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Apple)、三 星(SAMSUNG)、Fitbit 等知名终端品牌商的消费电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 最终用于国外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终端客户 相关销售收入(万
元)
占国外销售收
入比重
占总营业收入
比重
2020年1-6月 Apple、三星、Fitbit 35,064.15 97.53% 57.69%
其他国外品牌 887.08 2.47% 1.46%
2019年度 Apple、三星、Fitbit 73,713.18 97.50% 50.04%
其他国外品牌 1,890.35 2.50% 1.28%
2018年度 Apple、三星、Fitbit 50,627.15 95.31% 57.38%
其他国外品牌 2,493.73 4.69% 2.83%
2017年度 Apple、三星、Fitbit 57,605.80 94.07% 62.46%
其他国外品牌 3,633.65 5.93% 3.94%

公司采购、生产活动主要在国内进行,基本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部分 喂料等原材料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但占比较少,且公司不断提高原材料自主化水平, 原材料供应稳定。公司销售活动主要面向国内、外消费电子品牌商及其产业链供应 商,来源于国外终端客户销售占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摩擦影响正常经济活动,降低宏观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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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 税措施。2020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2020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实体清单, 限制名单内中国企业与美国的正常商业交易。上述中美经贸摩擦的逐步升级,严重 伤害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特别对中美两国的经济往来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国 际贸易争端破坏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高效的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和技术创新生 态,进而对全球经济增长、合理经济分工以及技术革命造成不良影响。中美贸易摩 擦升级可能对全球经济的发展造成冲击,叠加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也在不同程度上抑 制了各国的经济活动,进而影响各国国民收入水平,并最终引发消费需求下降。下 游消费端的低迷可以通过产业链传导至消费电子零部件制造厂商,公司产品出货量 短期内可能受到间接不利影响。

上述影响的应对分析和说明: 中美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广泛,各行业均 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精研科技所在的消费电子行业也在系统性风险的波及范围中, 针对该等不确定性因素对经营业绩的潜在风险,精研科技已经在定期报告、募集说 明书等进行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面对全球消费下滑风险,各主要国家纷纷采取多 样化的经济振兴政策,公司也积极采取多样化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加 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设立了散热事业部、传动事业部,围绕消费电 子行业,从 MIM 产品领域已经拓展到散热、传动等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收入来源; (2)与客户开展深度合作,不断发展 MIM 零部件应用范围,从传统卡托产品不断 开拓至摄像头支架、新型表壳表体等多样化产品;(3)健全产业链布局,特别是延 伸建设金属加工及表面处理(含 PVD、CNC、镭雕、点焊、喷砂、拉丝、抛光、平 面研磨等)等后制程加工生产线,提升全流程加工服务水平,增强产品质量、工艺 和供应能力。

通过上述措施,国际贸易摩擦通过消费端传导至公司的影响预期能够逐步弱化, 虽然短期内可能造成公司业绩波动,但预计较长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二)国内部分终端品牌客户发展受限,影响消费电子竞争格局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对华措施的针对性不断增强,可能影响中国 消费电子品牌的全球业务。2018 年 12 月,加拿大应美国当局要求逮捕了华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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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此后又逐步在 5G 基站建设、芯片供应等领域不断限制华为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0 年 8 月 17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对华为的修订版禁令, 阻断了华为外购芯片的道路。此外,部分其他国家也计划对国产消费电子品牌实施 一定的限制政策,国内品牌的经营环境趋于恶化。美国等国家对国内消费电子品牌 厂商的限制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发展,部分高端机型产品的推出计划受到 影响,可能导致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不排除国内品牌丧失部分市场份额的可能。

消费电子终端品牌竞争格局的快速调整和变化,一方面,会导致国产消费电子 品牌出货量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下游需求及公司未来的业绩;另一方面, 公司与诸多国内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在产 品设计、模具制造、工艺升级、批量化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不良竞 争环境下国内品牌客户的产品开发、生产和推广受到限制,可能造成公司前期投入 无法有效转化为产品订单,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

上述影响的应对分析和说明: 苹果、三星等国外品牌在消费电子市场本身具有 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品牌厂商受到非市场因素压制的情况下,有实力迅速填补中 高端市场空缺,提高市场占有率。鉴于中国企业已经成为该等国际消费电子品牌供 应链的核心组成部分,美国等国家的贸易限制政策并未直接面向其跨国企业的全球 供应链,公司作为 MIM 零部件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已经覆盖了苹果、三星等国际 知名品牌,并且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该等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产业链 布局深化同时也将带动公司相关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上可对冲消费电子终端客户竞 争格局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为了避免未来中国若采取贸易反制措施影响国 外品牌在华经营体系,苹果等国外品牌厂商也在加速推动在华全产业供应链的整合 和建设,巩固在中国的供应链的一体化,诸如立讯精密(002475)不断提升在苹果 供应链地位、蓝思科技(300433)收购台湾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部分在华业 务。因此,国际贸易争端对国内品牌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导致公司前期与相关公司 的合作投入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但是得益于公司广泛的客户覆盖,国外客户的订单 支撑能够帮助公司渡过短期的业绩波动,长期来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产业链分工调整,部分环节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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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造成全球经济效率损失,消费电子产业链作为全球化布局的典型 代表,部分国外品牌厂商也在重新评估自身供应链风险,并且酌情进行调整。根据 前期公司与部分客户沟通获悉的信息显示,在中美贸易局势持续紧张的背景下,部 分终端品牌商在劳动密集型生产制造环节,开始着手扶植其位于越南、印度等国家 的供应链,减少对局部地区供应链的过度依赖,从而可能会加大 MIM 行业的未来竞 争压力。

为赢取国内外战略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和黏性,公司一方面不断压缩成本、提升 效率,另一方面公司采取了让渡部分利润的竞争策略,以配合战略大客户实现管控 供应链成本的目标。该等措施也间接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的稳定和提升构成一定不 利影响。

上述影响的应对分析和说明: 根据目前消费电子产业布局来看,印度、越南等 地区虽然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尚未培育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电子品牌, 不具有完整的产业链,仅能从事部分环节的加工生产。印度正在面临较为严重的新 冠疫情压力,难以正常复工复产,影响其承接订单和供应产品。越南消费电子产业 正处于发展初期,且电子工业主要为外国投资企业,配套行业发展程度低,主要完 成包装和印刷等技术含量低的分工。

MIM 零部件制造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需要长期的投入和积累。精研科技作为 消费电子 MIM 零部件代表性厂商,能够完成 MIM 产品的设计、研发、试制和批量 化生产,广泛覆盖知名电子品牌厂商客户,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为应对劳动力成 本较低地区的低价竞争,公司积极通过改进产品工艺、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成本, 合理降低毛利率水平增强客户黏性。

此外,公司逐渐打开全球化布局思路,具有在东南亚等地区投资的实力,不排 除未来在东南亚地区设厂生产以应对全球供应链格局变化。因此,虽然短期内公司 面临因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全球供应链调整压力,但是凭借技术、生产和资金实力, 公司能够通过降低成本、稳定供应链、加强海外投资对冲风险,长期来看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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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已经在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七)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贸易政策、 贸易摩擦的风险”披露了相关风险如下:

“(七)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风险

2019 年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加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关税、限制中国企业与美国 的正常商业交易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对中美两国的经济往来产 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严重伤害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摩擦在消费电子领 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下游,精研科技主要终端客户包括苹果公司、Fitbit 等国 际知名终端品牌商,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61,239.45 万元、53,120.88 万 元、75,603.53 万元和 35,951.23 万元,占当期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40%、 60.21%、51.33%和 59.15%,占比较高。国际贸易摩擦对精研科技的销售活动短期内 具有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1)全球正常经济活动受到影响,叠加新冠疫情蔓延 也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各国的经济活动,进而影响各国国民收入水平,并最终引发 消费需求下降,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至消费电子零部件制造厂商,导致公司产品出 货量短期内受到间接不利影响。(2)美国等国家对于华为等国内品牌厂商的限制政 策,可能导致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不排除国内品牌丧失部分市场份额的可能, 公司与诸多国内品牌客户订单的前期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产品订单,难以达到预期 的收益。(3)国际贸易摩擦造成全球经济效率损失,消费电子产业部分国外品牌厂 商可能调整自身供应链,将部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越南、印度等国家,增大了公 司面临的竞争压力。”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及中国反制措施;查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 公布的征税产品清单;查询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实体清单”;

  • 2、查询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的对华为的禁令;查询其他国家

  • 对中国企业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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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全球消费电子产业链分工;查询印度、越南等国家消费电子产业发展情

况;

  • 4、了解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活动运行情况;查阅精研科技国内、外销售数据;

  • 整理公司面向国外终端品牌销售数据。

(二)核查结论

会计师认为:

  • 1、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采购、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对公司销售活动具有一定影

响;

  • 2、国际贸易摩擦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冲击,长期来看不构成重大不

  • 利影响;

  • 3、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国际贸易摩擦的相关风险。

问题 2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17,460.20 万元、 4,062.03 万元、 19,393.82 万元,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 76.74% ,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 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17,460.20 万元、4,062.03 万元、19,393.82 万元 和 3,831.49 万元,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了 76.74% ,主要系 2018 年发行人的客户结 构和产品结构发生了较大调整和变化,终端品牌第一大客户从 Fitbit (可穿戴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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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主)切换到苹果( Apple )(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产品类别以可穿戴类和智 能手机类产品为主,调整为以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可穿戴类产品为辅。

具体来讲:2018 年受终端客户 Fitbit(以可穿戴类产品著称)因其产品销售不振、 调整工艺导致其对 MIM 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影响,而苹果(Apple)公司 2018 年下半 年开始大幅增加对智能手机类 MIM 产品订单量,由此发行人的终端品牌第一大客户 从 Fitbit 转换为苹果(Apple),智能手机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从 2017 年的 48.01% 上升到 2018 年的 69.19%,可穿戴设备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从 2017 年的 37.10% 下降到 2018 年的 17.62%。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手机类 47,348.27 77.90% 121,211.77 82.29% 61,045.00 69.19% 44,277.63 48.01%
可穿戴设备类 6,114.81 10.06% 11,764.03 7.99% 15,549.35 17.62% 34,219.27 37.10%
加工服务及其
6,234.04 10.26% 13,536.88 9.19% 11,000.69 12.47% 12,337.08 13.38%
其他业务收入 1,083.41 1.78% 787.52 0.53% 636.31 0.72% 1,394.61 1.51%
合计 60,780.53 100.00% 147,300.20 100.00% 88,231.35 100.00% 92,228.59 100.00%

2018 年受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较大调整和变化,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和毛利 率略有下降、研发投入显著加大,从而 2018 年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6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60,780.53 11.12% 147,300.20 66.95% 88,231.35 -4.33% 92,228.59
营业成本 42,766.37 31.96% 91,609.07 48.74% 61,589.85 11.75% 55,113.10
销售费用 1,990.67 70.61% 2,748.97 19.64% 2,297.66 -11.50% 2,596.25
管理费用 5,639.51 1.89% 15,123.86 96.01% 7,715.70 19.43% 6,460.27
研发费用 6,292.59 -6.78% 13,717.01 45.53% 9,425.57 74.13% 5,412.85
财务费用 -624.83 -384.17% 11.83 -104.26% -277.66 -115.05% 1,844.36
信用减值损失 131.54 -178.67% -988.61 - - - -
资产减值损失 -1,322.57 -46.82% -3,376.59 19.46% -3,654.16 79.42% -2,036.62
营业利润 3,831.49 -34.83% 19,393.82 377.44% 4,062.03 -76.74% 17,460.20

注:为了便于比较,2019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计入了信用减值损失的额度

1、2018 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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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受终端客户 Fitbit(以可穿戴类产品为主)因产品销售不振调整工艺导 致其对 MIM 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影响,发行人对 Fitbit 的销售收入由 2017 年的 28,351.76 万元下降到 2018 年的 5,184.30 万元,下降了 23,167.46 万元,由此可穿戴 设备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 2017 年的 37.67%下降到 17.75%,公司可穿戴设 备类产品实现收入 15,549.35 万元,较 2017 年下降了 54.56%。

同时,公司加大了与智能手机客户合作力度,终端品牌客户苹果(Apple)、步步 高(vivo)等销售收入提升,特别是终端品牌苹果(Apple)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大幅 增加对发行人智能手机类 MIM 产品订单量,2018 年公司对苹果(Apple)的销售收入 相比 2017 年增长了 146.66%,2019 年,公司来自苹果(Apple)的销售收入规模进一步 提升,相比 2018 年增长了 83.11%。公司终端品牌第一大客户从 Fitbit 转换为苹果 (Apple),智能手机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从 2017 年的 48.01%上升到 2018 年的 69.19%。

但是,由于苹果(Apple)订单量系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增加,来自以苹果(Apple) 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类销售收入增加额,未能完全抵消发行人对 Fitbit 为代表的可穿戴 类销售收入下降额,因此 2018 年收入出现小幅度下滑。

2、2018 年主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89%、29.99%、37.60%和 28.67%,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9.9 个百分点,主要受高毛利率的可穿戴设备类产 品销售下降的影响。2017 年公司终端品牌第一大客户是 Fitbit,其产品主要集中在可 穿戴设备领域,主要为表壳、表体以及按扣、搭扣等售价较高的产品,毛利率较高。 2018 年,因 Fitbit 的可穿戴产品市场销量萎缩,为降本增效调整产品工艺,对 MIM 产品需求下降,产品处于供应尾期,毛利率较低;同时,发行人终端品牌客户苹果 (Apple)需求开始放量,手机类连接器接口、摄像头支架、装饰圈等产品销售迅速 增长,由于当年该类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对成熟,发行人凭借产品质量及一定的价格 竞争优势取得相应市场份额,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3、2018 年公司研发投入大幅增加

2018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9,425.57 万元,相比 2017 年提升了 74.13%。为了响 应苹果(Apple)等智能手机类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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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牌客户新产品开发需求,开展新产品的研发试制,甄选应用前景广泛、有创新 性、符合后期市场热点的优质项目,重点推进苹果(Apple)等重要客户、连接器接 口、摄像头支架、装饰圈等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研发费用较 2017 年增长 4,012.73 万元。

此外,因前期终端品牌客户(Fitbit)项目产品逐渐结尾,公司相应计提存货跌 价损失。

(二)影响发行人 2018 年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已消除

2018 年,公司预见到消费电子细分市场格局可能发生变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 主动措施,提前主动对客户结构、产品结构进行调整。2018 年公司已顺利完成第一 大客户由 Fitbit 向苹果(Apple)的切换,构筑了以苹果(Apple)、OPPO、步步高 (vivo)、三星和小米等全球市场领先的消费电子品牌为主、以汽车、医疗器械等 行业为辅的客户结构;主要产品调整为以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可穿戴设备类产品 为辅的结构。

上述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完毕后,2019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47,300.20 万元,同比增长 66.95%,2020 年 1-6 月,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情况下, 受益于智能手机类客户订单的增长,公司仍实现销售收入 11.12%的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 主要最终品牌商 金额(万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
比例
2020年
1-6月
1 富士康集团 Apple 14,361.95 23.63%
2 可成集团 Apple 6,827.83 11.23%
3 捷普集团 Apple 6,715.28 11.05%
4 KHVATEC株式会社 三星 5,097.30 8.39%
5 Xiaomi H.K. Limited 小米 4,361.98 7.18%
合计 37,364.34 61.47%
2019年
1 富士康集团 Apple 26,626.63 18.08%
2 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vivo 18,224.79 12.37%
3 捷普集团 Apple 14,967.81 10.16%
4 欧珀集团 OPPO 12,054.75 8.18%
5 可成集团 Apple 11,557.17 7.85%
合计 83,431.14 56.64%
2018年
1 捷普集团 Apple 14,789.68 16.76%
2 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vivo 9,136.8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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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成集团 Apple 8,835.28 10.01%
4 富士康集团 Apple 8,318.60 9.43%
5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Fitbit 4,844.09 5.49%
合计 45,924.53 52.05%
2017年
1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Fitbit 27,580.26 29.90%
2 捷普集团 Apple 8,981.70 9.74%
3 Hirose Korea Co, Ltd 三星 7,668.69 8.31%
4 LS Mtron Ltd. 三星 6,064.59 6.58%
5 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vivo 5,579.74 6.05%
合计 55,874.98 60.58%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在终端品牌商苹果(Apple)的供应链中的地位逐 步稳固,公司大客户切换工作顺利完成。2019 年,富士康集团、捷普集团和可成集 团为终端品牌客户苹果(Apple)上游供应链商,是发行人第一大、第三大和第五大 客户。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终端品牌客户苹果(Apple)在 2019 年摄像头支 架、装饰圈等产品需求大幅上升,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迅速提升。步步高(vivo) 和欧珀集团(OPPO)为发行人国内重要客户。2019 年,步步高(vivo)和欧珀集团 (OPPO)分别为发行人第二大和第四大客户,相比 2018 年销售金额大幅上升,主 要系下游智能手机摄像头支架尤其是可升降摄像头支架和装饰圈等产品需求增加。 2020 年 1-6 月,富士康集团、捷普集团和可成集团仍是公司前三大客户。

从产品结构上来看,受客户结构调整的影响,公司可穿戴设备类产品销售占比 逐步下降;公司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占比逐步提升,2018 年以来,智能手机类产品 销售占比在 69%以上,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公司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占比分 别为 82.29%、77.90%,基本稳定在 80%左右,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未来,随着电子消费行业的快速更新迭代,智能终端网络由 4G 向 5G 转换,消 费电子行业短期内仍是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市场。公司依托现有优质客户资源平台 仍将大力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行业客户,预计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和排名会随着市场 变化和竞争格局变化情况,不可避免出现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但预计较长时间内公 司主要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已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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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风险” 之“(一)经营相关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处补充披 露了相关风险:

“(八)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行业,该行业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主要终端 品牌之间竞争异常激烈,该等终端品牌特别是国际前五大品牌之间竞争格局和市场 份额的变化,会直接传导至上游供应链厂商,从而导致供应链厂商出货量的大幅波 动。发行人作为消费电子行业 MIM 产品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主要面向苹果(Apple)、 步步高(vivo)和欧珀集团(OPPO)等,如果该等终端品牌市场竞争地位和市场份 额出现急剧下降,则公司很可能就会出现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从而 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情况;

  •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构成明细表并进行了核对,分析 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分析了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原因及相关影响 因素是否消除;

4、了解发行人采取的消除可能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的相 关措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 2018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18 年发行人的客户结构和产品 结构发生了较大调整和变化,终端品牌第一大客户从 Fitbit(可穿戴类产品为主)切 换到苹果(Apple)(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产品类别以可穿戴类和智能手机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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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主,调整为以智能手机类产品为主、可穿戴类产品为辅。在客户结构和产品调 整的业务背景下,受高毛利率的可穿戴产品收入下降、苹果等智能手机类产品前期 成本较高、规模效应不明显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18 年收入和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同时,为了响应苹果(Apple)等智能手机类客户订单的研发需求,公司加大研发投 入力度,2018 年研发费用较大大幅增长,侵蚀当年营业利润。

2019 年度,发行人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完成,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毛 利率回升,公司的营业利润大幅增长。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客户结构和 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 2018 年度营业利润的主要因素已经消除,预计不会 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注:1、公司2017 年度和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2、公司2020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

  •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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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 复》之签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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