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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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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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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细则》”)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前述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 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且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 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发行,且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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