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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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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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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 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 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 终体现。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等影响,数 值设定合理,且设置阶梯考核模式,有利于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解除限售比例 的动态调整,在体现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经过合

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1-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不低于 70%、150%、 25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个人 的年度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的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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