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Sep 26, 2016
57244_rns_2016-09-26_abb40439-a129-4216-9205-c360f9f225f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通用股份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发 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通用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74,919,085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0,601,898.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832,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06,769,298.2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到位,并由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6]B15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全钢二期工程项目 | 75,714.93 | 75,714.93 |
| 2 | 轮胎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5,162.00 | 4,962.00 |
| 合计 | 80,876.93 | 80,676.93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 人民币 653,808,089.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单位: 人民币 元 | |||
|---|---|---|---|
| 序号 | 项 目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全钢二期工程项目 | 649,479,386.09 | 649,479,386.09 |
| 2 | 轮胎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4,328,703.00 | 4,328,703.00 |
| 合 计 | 653,808,089.09 | 653,808,089.09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苏公 W[2016]E1610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653,808,089.09 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653,808,090.0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用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