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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Feyme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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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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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汉友,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教授。1997年7月至2014年3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4年3月 至2021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南京 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院长;2023年5月至今,担任南京审计大学MBA教育中心(创 业学院)主任职务;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兼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 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 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 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许汉友 14 14 0 0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担任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 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 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2024年2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 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 年10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 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 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 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 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 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人事变动事项 进行审慎监督。针对2024年度重要人事变动事项:其一,公司于2月5日相继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后续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依法完成郭秀珍女士的非独立董事补选程序;其二,针对9月27日金玮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任总经理职务事项,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作出 由董事长熊益新先生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过渡安排,并已启动新任总经理选聘 程序。本人通过审阅人事档案、核查任职资质、参与提名委员会审议等方式,对 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确认其 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提名及任免程序完整规范, 表决过程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2、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予以 分配事项。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的部分解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版)》《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

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许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