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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Fengshan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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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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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10 月23 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 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 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 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 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 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 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 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 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的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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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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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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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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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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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