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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FASTEN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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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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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 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的主要事项如 下:
1、2020 年2 月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 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于继续为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资金偿还安排的议案》。
2、2020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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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0 年4 月3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5 月1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2020 年10 月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得到有 效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 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 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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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 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 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 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以上规定的 情形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市场原则签 订了协议,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无内幕交易行为。
-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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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7、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监事会将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开展监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使其 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 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 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五)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防范企 业风险,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六)增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 度,勤勉尽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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