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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FASTE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3, 2021
53878_rns_2021-05-13_0ae2cd77-1324-42df-b493-ce65bb35a36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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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总机: 86 (510) 68798988 传真: 86 (510) 6856778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部《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 问询函〔2021〕第 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尔胜")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回复如下:
- 报告期内, 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 705. 90 万元, 同比下降 53. 46%, 其中你 公司认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 2, 286. 17 万元。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 "净利润") 1, 595. 54 万元, 同比上升 102. 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连续三年为负值。
请你公司:
(1) 结合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 开展计划等,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 以及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分析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钢丝、钢丝绳、缆索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和保
$\mathbf{1}$
| 项目 | 金额 | 业务特征 | — 12. /J/U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
|---|---|---|---|
| 钢丝、钢丝绳收入 | 35,457.43 | 业务持续进行 | |
| 缆索收入 | 3,177.79 | 业务持续进行 | 主营业务收$\lambda$ |
| 保理业务收入 | 5,784.51 | 原有业务, 本期进行处置 | |
| 电力销售收入 | 1,586.98 | 生产经营需要, 业务会持续进行 | |
| 材料销售收入 | 386.70 | 生产经营需要, 业务会持续进行 | 正常经营之 |
| 租赁收入 | 283.28 | 业务持续进行, 因本期处置资产,未来会减少 | 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 其他 | 29.21 | 服务、加工业务具有临时性 | |
| 合计 | 46,705.90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286.1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4,419.73 |
单位, 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金融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 万元
| $2020$ 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 项目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金属制品 | 38,635.22 | 86.98% | 72,186.84 | 73.79% | 79.637.94 | 48.26% |
| 金融业务 | 5,784.51 | 13.02% | 25,644.59 | 26.21% | 85,384.93 | 51.74% |
| 合计 | 44,419.73 | $100.00%$ | 97,831.42 | $100.00%$ | 165,022.86 | $100.00%$ |
公司2016年收购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 股权后, 成为金属制品与金融业务并行的双主业公司。由上表可以看出, 近三年 公司金融业务始终是主营业务, 保持了持续性和一贯性。随着摩山保理经营情况 的恶化,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对其的剥离, 但是摩山保理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6月30日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 其金融业务收入仍纳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范 围。
由上表可见,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44,419.73万元。公司的电力销售收 入、材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及加工业务收入共计2,286.17万元,均与公
司主营业务无关, 公司将其认定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复核了公司营业收入分类明细, 并了解其业务特征及未来收入 情况, 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 根据《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复核公司营业收 入扣除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核查结论:
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准确、完整、合 理。
(2) 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 如是, 说明合并 日前该子公司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期末对外投资明细并检查其增减变动依据、查询了全国工商 企业信息系统。
(2) 检查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并通过公开信息 查询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核杳结论: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
(3) 结合行业发展特征、产品和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 说明你公 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值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及其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剥离保理业务,有效化解了经营风险,优化了产业结构, 改善了经营状况: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大股东现金捐赠、闲置资产处置 等方式, 增加了运营资金, 并偿还债务降低了融资成本, 改善了公司资产状况和 经营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若公司顺利完 成本次重组, 公司将进入环保水处理业, 实现双轮驱动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升上 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通过注入盈利状况良好的优质资产,将有利于提升上市 公司的整体业绩,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现金流及银行授信正常, 并采取了积极的经营管 理措施, 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相关重大经营风险, 公司不存在持续经 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情形。
核杳程序:
(1) 与管理层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业务转型情况、未来业 务发展规划、银行授信、诉讼等情况:
(2) 获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表, 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 的评估。
核查结论:
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情形。
- 年报显示, 你公司 2020 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 例为 77.4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为 67.95%。
(3) 说明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的具体内容, 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 有关,关联销售价格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 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
|---|
| -------------------- |
| 序뮼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钢丝与电力 | 25,431.00 | 54.45% | |
| $\overline{c}$ | 江苏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有限公$\overline{\overline{\Pi}}$ | 钢丝与钢丝绳 | 4,523.01 | 9.68% |
| 3 | 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钢丝绳 | 1,783.38 | $3.82%$ |
| 4 |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钢丝 | 1641.83 | $3.52%$ |
| A7022.250.33/ u,,7.44ы.UUqU/L⊶ • ≀ |
|---|
| ---------------------------------------------------------------- |
报告期内, 公司的钢丝与钢丝绳产品主要销售给上述法尔胜特钢、江苏法尔 胜金属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法尔胜集团进 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进出口")及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法尔胜金属制品"),年度销售占比共计71.47%。
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分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全年小计 |
|---|---|---|---|---|---|---|
|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4, 942. 19 | 7,107.03 | 7,767.80 | 5, 613.98 | 25, 431.00 | |
| 2 | 江苏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有限公$\overline{\overline{\Pi}}$ | 718.67 | 1,082.34 | 1, 291.75 | 1, 430.25 | 4,523.01 |
| 3 | 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256.17 | 748.17 | 511.94 | 267.10 | 1,783.38 |
| $\overline{4}$ |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30.94 | 472.58 | 485.87 | 352.44 | 1,641.83 |
| 合计 | 6, 247.97 | 9, 410.12 | 10, 057.36 | 7,663.77 | 33, 379. 22 |
报告期内, 公司各季度向关联方销售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 其中四季度销售 金额略小于季度平均金额。
2020年度销售收入期后回款情况(截止2021年04月30日)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年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报告期内回款 | 期末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 | 回款比例 |
|---|---|---|---|---|---|---|---|
| 关联方合计 | 33, 379. 22 | 37,718.52 | 29,389.28 | 8,329.24 | 6,855.89 | 82.31% | |
| 非关联方合计 | 7,542.17 | 8,522.65 | 473.09 | 8,049.56 | 1,506.27 | 18.71% |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期后回款比例为82.31%; 公司向 非关联方销售的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缆索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及长 账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较低所致。
公司的钢丝产品主要以碳素结构钢为原材料,以拉拔、热处理、磷化、镀锌 等加工工序为主,属于钢丝绳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法尔胜特钢、法尔胜金属线缆 销售与法尔胜金属制品原属于上市公司体内公司, 自上市公司剥离后, 上述公司 与公司发生的业务转变成为关联交易, 导致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且上述公司
主要系钢丝绳生产销售企业,为公司钢丝产品的下游,公司向上述公司销售钢丝 属于原有业务稳定性和延续性, 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和行业特点, 此部分关联交易 的形成属于历史遗留原因。未来公司将择机剥离剩余金属制品业务,积极谋求战 略转型,寻找新的能够支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方向和标的资产,若全部 剥离传统金属制品业务, 关联交易将大幅下降。
(二)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因及合理性、公允性
1、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1) 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向法尔胜特钢销售的产品为钢丝,钢丝产品主要以碳素结构钢为原材料, 以镀锌加工为主,属于钢丝绳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法尔胜特钢主要产品为防扭绳、 光缆绞线、 电气化铁路绳和吊篮钢丝绳, 在法尔胜特钢自上市公司剥离前, 公司 生产的钢丝属于法尔胜特钢传送带用钢丝绳的钢丝半成品, 公司生产环节属于法 尔胜特钢传送带钢丝绳的前道工序,故产生较大的关联交易,这属于控股股东泓 昇集团对下属各子公司分产品经营的定位,公司处于战略转型过渡期经营特点, 目前公司正在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以期择机剥离金属制品业务,以彻底解决关联 交易问题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另外, 公司向法尔胜特钢销售电能, 主要原因系法尔胜特钢生产场所距离公 司子公司生产场所较近, 公司向电力公司采购电能, 法尔胜特钢就近使用公司的 电能,并依据市场价格与公司进行结算。
| 2020年度 | 公司向法尔胜特钢销售钢丝 | 其他供应商向法尔胜特钢销售钢丝 |
|---|---|---|
| 销售量(吨) | 37,970.38 | 880.80 |
| 销售额(元) | 238,440,217.47 | 5,482,539.31 |
| 平均价格 (元/吨) | 6,279.64 | 6,224.53 |
(2) 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 公司向法尔胜特钢销售钢丝的平均价格为6.279.64元/吨, 由于公 司未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钢丝,因此参照法尔胜特钢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讲 行比较。报告期内,法尔胜特钢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钢丝的平均价格为6.224.53元/ 吨, 与公司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 2020年度 | 公司向法尔胜特钢销售电力 | 公司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 |
|---|---|---|
| 电量(千瓦时) | 2,541,952 | 16,517,808 |
| 金额 (元) | 17,364,148.83 | 11,338,792.4 |
| 平均价格 (元/千瓦时) | 0.686 | 0.686 |
报告期内,子公司法尔胜线材向法尔胜特钢销售电力平均价格为0.686元/度, 向供电公司支付的电费平均价格为0.686元/度,与市场价格一致。
2、江苏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1) 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向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钢丝,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为 泓昇集团下属贸易平台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2020年起公司开始通过法尔胜 金属线缆销售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渠道。
(2) 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 2020年度 | 公司向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销售钢丝 | 其他供应商向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钢丝 |
|---|---|---|
| 销售量(吨) | 5,822.81 | 156.52 |
| 销售额(元) | 33, 123, 161.48 | 916,247.63 |
| 平均价格 (元/吨) | 5,688.52 | 5,853.90 |
报告期内, 公司向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销售钢丝的平均价格为5.688.52元/吨, 由于公司未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钢丝,因此参照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向其他供应 商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报告期内, 法尔胜金属线缆销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钢丝 的平均价格为5.853.90元/吨, 与公司销售价格相差不大, 主要是产品规格不同导 致的细微差异。
3、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 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具备出口经营权,公司生产的部分钢丝绳产品需 出口但无出口经营权,出于拓展海外客户、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交货周期、加强 售后服务等需要,上市公司将钢丝绳产品销售给法尔胜进出口,法尔胜进出口作 为钢丝绳出口企业, 公司将钢丝绳向其销售属于业务发展所需, 符合行业特点。
(2) 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 2020年度 | 公司向法尔胜进出口销售钢丝绳 | 公司向其他方销售钢丝绳 | |
|---|---|---|---|
| 特绳 | 销售额(元) | 961,632.46 | 22,593,391.67 |
| 销售额占比(%) | 5.39% | 48.22% | |
| 微绳 | 销售额(元) | 15,635,675.10 | 9,901,616.84 |
| 销售额占比(%) | 87.67% | 21.13% | |
| 其他钢丝绳 | 销售额(元) | 1,236,464.61 | 14,362,726.11 |
| 销售额占比(%) | $6.93%$ | 30.65% | |
| 平均价格 (元/吨) | 39,876.50 | 35,964.53 |
报告期内,公司向法尔胜进出口销售钢丝绳的平均价格为39.876.50元/吨,销 售给其他客户平均价格为35.964.53元/吨, 差异原因是:
-
价格差异: 特绳、微绳的市场价格在4万—5万之间, 特绳、微绳直径细、 加工难度大、抗疲劳要求高, 价格高; 其他钢丝绳的市场价格在2万左右。
-
比重差异: 公司向法尔胜进出口销售钢丝绳以微绳为主, 占比87.67%; 而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包括特绳、微绳及其他钢丝绳,其中价格偏低的其他钢丝 绳的占比达到30.65%。
综上,产品类型或规格不同导致的价格差异,以及销售的占比差异,导致了 公司对法尔胜进出口的销售平均价格略高于对第三方的销售平均价格。
4、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向法尔胜金属制品销售的产品为钢丝,法尔胜金属制品作为钢丝绳生产 企业,主要产品为防扭绳、光缆绞线、电气化铁路绳和电梯绳等。钢丝属于其主 要原材料, 在法尔胜金属制品自上市公司剥离前, 公司生产的钢丝属于法尔胜金 属制品钢丝绳的钢丝半成品, 公司生产环节属于法尔胜金属制品钢丝绳的前道工 序, 故产生较大的关联交易, 这属于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对下属各子公司分产品经 营的定位, 公司处于战略转型过渡期经营特点, 目前公司正在寻找新的业务增长 点以期择机剥离金属制品业务,以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经 营。
(2) 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8
| 2020年度 | 公司向法尔胜金属制品销售钢丝 | 其他供应商向金属制品销售钢丝 |
|---|---|---|
| 销售量(吨) | 1,636.251 | 3,292.02 |
| 销售额(元) | 9,379,451.73 | 17,710,297.08 |
| 平均价格 (元/吨) | 5,732.28 | 5,379.76 |
报告期内,公司向法尔胜金属制品销售钢丝的平均价格为5.732.28元/吨,由 于公司未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钢丝,因此参照法尔胜金属制品向其他供应商的采 购价格进行比较。报告期内, 法尔胜金属制品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钢丝的平均价格 为5.379.76元/吨,主要原因系法尔胜金属制品经营的钢丝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包 含热处理、磷化、镀锌等不同类型的各类钢丝,而钢丝经过加工工艺越多,生产 成本和销售价格也越高。公司向法尔胜金属制品提供的钢丝主要品种是镀锌钢丝 和磷化钢丝, 都需要先讲行热处理工艺, 法尔胜金属制品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钢 丝主要品种是热处理钢丝, 无需磷化或镀锌工艺, 生产成本和价格也相对较低, 导致公司向法尔胜金属制品销售钢丝的平均价格高于对第三方的销售平均价格。
综上所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除电力外其他销售内容与公司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按 照市场价格, 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规格定价进行, 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核杳程序:
(1) 获取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了解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
(2) 获取并查阅公司的三会文件, 核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 获取相关关联方交易合同, 了解关联方交易合作模式、交易流程、定 价依据及结算方式,通过与非关联方价格、采购成本比较及获取交易对方采购销 售信息等方法核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4) 对关联交易金额往来余额及发生额进行函证, 验证关联交易真实性和 准确性:
(5) 抽样检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对账单、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单据, 对单 价和采购数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核查结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真实、准确, 除电力销售
1.586.98万元外, 其他销售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披露的关联销售 平均价格、市场价格等数据真实准确,与非关联方价格差异原因合理,关联销售 价格公允。
- 年报显示, 你公司 2020 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比例为 59.7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比例为 15.04%。
(3) 说明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 关联采购价格是否公 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前五大供应商中关联方采购的相关情况
前五大供应商中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 中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5,813.78 | 11.26% | |
|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 索股 | 1,954.84 | 3.78% | |
| 合计 | 7,768.62 | $15.04%$ |
报告期内, 公司前大五供应商中关联方有中植国际与法尔胜缆索, 年度采购 占比共计15.04%。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自2019年经营情况恶化, 客户违约、诉讼情况增多, 为防 止经营情况继续恶化,公司将摩山保理出售给中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汇金创展。自2019年起,摩山保理有大量的到期融资 需要兑付,日常运营资金紧张,中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摩山保理的 接收方, 全力对摩山保理进行资金扶持, 向摩山保理出借资金以维持公司运营, 故产生较大金额的资金拆借。
公司向法尔胜缆索采购缆索, 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剥离缆索业务之前已经中标 了部分大桥缆索项目,大桥缆索项目供货周期长,在公司将法尔胜缆索剥离后, 为继续履行尚未实施完成的合同,需要向其采购索股再出售给客户以履行相应合 同。随着原有合同履约逐步完成,公司近三年向法尔胜缆索采购索股正逐年减少, 待大桥缆索项目合同全部履约完毕后, 该类关联交易将不会存在。
(二) 前五大供应商中关联方采购价格公允性
(1) 中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摩山保理向中植国际的资金拆借利率均为15%, 摩山保理通过定 向融资工具融资的资金成本平均为14.49%,不存在重大差异。
(2)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公司向法尔胜缆索采购吊索主要用于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 综 合平均价格为34.513.27元/吨。由于公司未向第三方采购吊索,因此参照法尔胜缆 索对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报告期内, 法尔胜缆索向第三方客户销售 吊索涉及两个项目,棋盘洲吊索销售单价为54.460.18元/吨,鑫明路吊索销售单价 为65.465.00元/吨, 价格均高于公司采购价格。主要原因是桥梁缆索项目都为非标 项目,技术参数、材料规格、钢丝强度及所属附件均不相同,且全部为定制化产 品, 包含相关的设计、实验和检测等费用, 每批产品定制数量越多, 平均折合到 每吨定制价格越低。公司白洋桥项目采购吊索数量为459.35吨, 显著高于法尔胜 缆索的其他两个项目吊索数量,因此价格相对较低,具有公允性。
核杳程序:
(1) 获取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了解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
(2) 获取并杳阅公司的三会文件, 核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 获取相关关联方交易合同, 了解关联方交易合作模式、交易流程、定 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通过与非关联方价格、采购成本比较及获取交易对方采购销 售信息等方法核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4) 对关联交易金额往来余额及发生额进行函证,验证关联交易真实性和 准确性:
(5) 抽样检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对账单、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单据, 对单 价和采购数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杳。
核查结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真实、准确,关联采购价格公 允。
11
4.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售上海摩 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股权,通过该笔关联交易, 公司实现转让收益 4, 540. 43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摩山保理尚欠你公 司 2.04 亿元, 承诺 2020 年 12 月 9 日前归还。
请你公司:
(1) 说明出售摩山保理关联交易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请年审会 计师讲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1月20日,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 出具了万降评报字(2020)第1001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万降评估以 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摩山保理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摩山保理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40.281.23万元,按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215.56万元。此 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摩山保理全部股东权益评估 值为40.281.23万元,较摩山保理母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34.158.30万元增值 6,122.93万元, 增值率为17.93%, 较合并口径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40.215.56万 元增值65.67万元, 增值率为0.16%。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 为40.281.23万元。基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所面对的宏观经 济政策、经济环境、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态势和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大幅亏损、 停止开拓新的业务等), 公司本次出售的摩山保理作为一个经营亏损、具有较高 经营风险, 且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及收益率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实体, 对其未来 经营收益和经营风险均难以合理估测,因此,本次出售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本次交易, 公司综合考虑了摩山保理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前 景, 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交易金额, 交易双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 是交易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12$
核杳程序:
(1) 通过评估法尔胜公司与汇金创展之间的股权结构来判断该交易是否属 于关联交易,检查了法尔胜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所做出的规定, 了解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判断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经过恰当 授权批准:
(2)获取了该笔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复核交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获取了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 质和客观性,与外部估值专家沟通,了解其在评估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假 设、选取的关键参数等,判断该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核查结论:
公司出售摩山保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2) 说明出售摩山保理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款支付、股权过户、相关会计处 理等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交易价格支付情况
摩山保理股权转让款全部由交易对手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金创展")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公司与汇金创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款支付进度如下: 汇金创展应于股权转让 协议生效之日 (2020年3月27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20.140.615万元(为交易对价的50%);汇金创展应于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 让价款20,140.615万元(为交易对价的50%)。
2020年4月9日, 公司收到了汇金创展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款 20,140.615万元, 2020年9月24日, 公司收到了汇金创展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交 易款20,140.615万元。
(二) 股权过户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摩山保理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 各项业务合同、银行U盾、公章、印鉴章等)全部移交给汇金创展,董事会成员 由5人变更为3人,均由汇金创展推荐: 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东、资料交割书: 2020 年7月10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摩山保理的股权变更事官, 摩 山保理股东变更为汇金创展,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2020年6月30日起, 公司不再将摩山保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 并报表时,不再对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合并: 并于出表日以转让价款与净 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4.540.43万元。
核查程序:
(1) 执行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 检查该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包括但 不限于工商变更资料、股权转让款回款情况,判断管理层对处置日确定的合理性, 并执行分析程序、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复核法尔胜公司计算股权出售损益及相关 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核杳结论
(1) 公司出售摩山保理的款项已于2020年9月24日全部收到。
(2) 2020年6月22日, 公司对失去对摩山保理的控制权。2020年7月10日已 完成工商变更。
(3)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 说明摩山保理股权出售日及其确定依据,以及摩山保理自 2020 年初至 股权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摩山保理股权出售日
摩山保理股权出售日为2020年6月30日。
(二) 确定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 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 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
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 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sim$
(2)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 已获得批准。
(3)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并且 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以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及标的资产出表日的认定标准 和判断依据,具体为:
(1)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 已满足《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先决条件: 《股 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生效: 浙商资管已经出具同意上市公司将摩山保理 转让至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相关确认文件: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 付完毕。
(3) 交易双方约定的资产交割先决条件已达成且双方已签署标的资产交割 确认书。
(4) 汇金创展已支付了交易对价的50%, 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 汇金创展实际上已经控制了标的资产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享有相应 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6) 摩山保理股权过户至汇金创展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虽摩山保理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 摩山保理资产应视为在交割日 (工商变更 日) 由上市公司交给汇金创展, 即自交割日起, 汇金创展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一切权利, 承担摩山保理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但上市公司于2020 年6月22日已将摩山保理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各项业务合 同、银行U盾、公章、印鉴章等)全部移交给汇金创展,董事会成员由5人变更为 3人, 均由汇金创展推荐, 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东、资料交割书, 上市公司自此无
法控制摩山保理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已实质上失去对其的控制权。因此,公 司自2020年6月30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三)收入具体情况:
摩山保理自2020年初至股权出售日产生营业收入5.784.51万元, 净利润-1,475.60万元。
核杳程序:
(1) 执行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 检查该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包括但 不限于工商变更资料、股权转让款回款情况,判断管理层对处置日确定的合理性, 并执行分析程序、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复核法尔胜公司计算股权出售损益及相关 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 获取摩山保理2020年1-6月审计报告, 杳看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
核杳结论:
(1) 公司摩山保理股权出售日2020年6月30日, 自2020年6月30日起不再将 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摩山保理自2020年初至股权出售日产生营业收入5.784.51万元, 净利润 $-1,475.60$ 万元。
(4) 说明摩山保理欠你公司 2.04 亿元归还的具体进展, 以及上述关联交易 完成后,你公司(含你公司子公司,下同)与摩山保理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 应收、应付款项,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 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摩山保理2020年度已全部归还欠款本息
| 早位: 力兀 | |
|---|---|
| 日期 | 金额 |
| 2020年3月16日 | 1,547.47 |
| 2020年8月27日 | 3,000.00 |
| 2020年9月30日 | 3,000.00 |
$\mathbf{v}$
| 2020年10月10日 | 14,449.59 |
|---|---|
| 合计 | 21,997.06 |
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与摩山保理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应收、 应付款项。
核杳程序:
(1) 检查了摩山保理归还借款的银行回单、利息收入发票, 并对利息金额 进行重新测算。
(2) 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摩山保理及相关方的往来余额。
核查结论:
摩山保理已于2020年10月10日归还公司全部借款,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与摩山 保理及相关方无往来余额。
(5) 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 你公司是否存在为摩山保理提供担保的情 形, 如是, 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截至目前的解除进展。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上述关联交易宗成后, 公司不存在为摩山保理提供担保的情形。
核查程序:
(1) 检查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和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决议, 询问公司 管理层对外担保情况并获取相关声明。
核查结论:
期末公司未对摩山保理提供担保。
- 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尔胜阜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盐城易桥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位于盐城市阜宁县花园街道办码头居委会的土地、厂房 及配套基础设施, 实现转让收益 1, 359. 66 万元。
请你公司:
(1) 说明出售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 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对盐 城市阜宁县花园街道办码头居委会的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了资产评估, 出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16-0019号报告。
(一) 评估过程中相关参数的取值过程、定价依据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房屋重置单价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有关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 装造价经修正后确定。相关厂房重置全价、成新率及评估值如下:
| 名称 | 结构 | 重置单价(元) | 重置全价(万元) | 成新率% | 评估净值(万元) |
|---|---|---|---|---|---|
| 3、4号 | 钢结构 | 1, 324.79 | 755.33 | 78% | 589.16 |
| 1、2号 | 钢结构 | 1,350.50 | 414.36 | 72% | 298.34 |
| C幢 | 钢结构 | 1, 311.92 | 865.20 | 68% | 588.34 |
| A、B幢 | 钢结构 | 1, 286. 21 | 1,091.04 | 68% | 741.91 |
| 综合楼 | 混合 | 1,024.52 | 207.55 | 66% | 136.98 |
| 门卫室 | 混合 | 2, 505.48 | 19.55 | 68% | 13.29 |
| 合计 | 3, 353. 03 | 2, 368.02 |
构筑物重置全价、成新率及评估值如下:
| 名称 | 重置全价(万元) | 成新率% | 评估净值(万元) |
|---|---|---|---|
| 自行车棚 | 12.96 | 28% | 3.66 |
| 润滑池 | 75.55 | 28% | 21.35 |
| 烟囱 | 48.91 | 28% | 13.82 |
| 围墙 | 78.67 | 32% | 24.86 |
| 道路 | 540.22 | 32% | 170.71 |
| 合计 | 756.31 | 234.40 |
2、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土地交易实例数据来自盐城市阜宁县距评估基准日1年内成交的工业用地出 让公告公示信息。本次选取了以下三个成交案例:
| 比较案例 1 | 比较案例 2 | 比较案例 3 | |
|---|---|---|---|
| 宗地名称 | 花园街道办事处新储 | 阜宁经济开发区光明 | 阜宁经济开发区 |
| 居委会地块 G-2020- | 村地块 G-2020-13 | 安乐村地块 G- | |
| 117 | $2019 - 46$ | ||
| 交易价格(元/M2) | 210.99 | 211.07 | 218.00 |
经因素修正和年期修正后,土地总价2.025.45万元,折合土地单价176.83元/ 平方米。
(二) 资产价格公允性说明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对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其市场价值为4.627.86万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
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合同期间, 未发生对评估作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本次 交易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最终确定交易价格4.650.00万元, 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基 本一致,本次交易对方盐城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阜宁县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核杳程序:
(1) 获取了该笔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复核交 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获取了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 观性, 与外部估值专家沟通,了解其在评估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假设、选取 的关键参数等,判断该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核查结论:
公司转让位于盐城市阜宁县花园街道办码头居委会的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 设施的定价合理、公允。
(2) 说明出售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交易价款支付、资产过户、 相关会计处理等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9
2020年9月2日, 公司与易桥建设签署土地厂房转让合同。2020年9月15日, 公司收到了易桥建设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交易款2.325万元人民币。2020年12月30 日, 公司收到了易桥建设支付的第二笔转让交易款2.325万元人民币。
(二) 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9月, 阜宁金属制品已将原有房产土地证件交于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2020年10月, 阜宁金属制品与易桥建设完成了上述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 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上述房屋土地账面价值2.609.63万元, 处置费用680.71万元, 2020年度公 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359.66万元。
核查程序:
(1) 检查该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资料、转让款回 款情况,判断管理层对处置日确定的合理性,并重新计算资产处置损益的准确性。
核杳结论:
公司2020年度已收到全部转让款项, 且已完成过户手续, 会计处理正确。
(3) 说明出售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 是,说明 2020 年初至该等资产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租赁收入情况
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2019年7月出租给易桥建设使用。本公司2020 年初至出售日确认租金收入96.83万元。
核查程序:
(1) 检查该房产有关的租赁协议、租赁费银行回单、发票等原始依据。
核查结论:
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初至出售日取得租金收入96.83万元。
(4) 说明盐城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的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易桥建设收购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交易价款未有来源于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核查程序:
(1) 检查交易价款的银行回单,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易桥建设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并获取易桥建设、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于支付款项来源 的说明。
核查结论:
易桥建设收购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交易价款未来源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法尔胜路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江阴 市璜土镇澄常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实现转让收益 1,164,79 万 元。
请你公司:
(1) 说明出售上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关联交易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 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阴市璜土镇澄常工业开发区 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2号报告。
(一) 评估过程中相关参数的取值过程、定价依据
1、工业用地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本次选取了以下三个成交案例:
| 名称 | 案例一 | 案例二 | 案例三 |
|---|---|---|---|
| 宗地地址 | 月城镇戴庄村 | 月城镇秦皇村 | 璜土镇花港苑村 |
| 交易价格 (元/平方米) | 557.03 | 553.58 | 574.06 |
经修正后求取的平均单价为585.00元/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为0.9238, 据此
确定的委估土地单价为54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1.080.80万元。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钢结构厂房重置价依据江苏宜兴市 某主厂房工程, 经修正后的单方造价约为1.60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重置 价依据同类型单层混合房屋, 经修正后的单方造价约为850.00元/平方米。相关厂 房重置全价、成新率及评估值如下: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面积$(M^2)$ | 重置单价(元) | 评估原值(万元) | 综合成新率$(%)$ | 评估净值(万元) |
|---|---|---|---|---|---|---|
| 一房 | 钢结构 | 8, 185. 75 | 1,614.00 | 1, 321.18 | 81% | 1,070.16 |
| 厂房 | 钢结构 | 2, 342. 32 | 1,632.00 | 382.27 | 69% | 263.77 |
| 门卫 | 混合 | 20.00 | 852.00 | 1.7 | 61% | 1.04 |
| 配电房 | 混合 | 85.00 | 852.00 | 7.24 | 61% | 4.42 |
| 堆料仓库 | 混合 | 100.00 | 852.00 | 8.52 | 61% | 5.20 |
| 合计 | 10,733.07 | 1,720.91 | 1, 344. 57 |
(二) 资产价格公允性说明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对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其价值为2.425.37万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
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合同期间,未发生对评估作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本次 交易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最终确定交易价格2.426.00万元, 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基 本致,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核杳程序:
(1) 通过评估法尔胜公司与江苏法尔胜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 来判断该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检查了法尔胜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与程序所做出的规定,了解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来判断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 规性,以及是否经过恰当授权批准:
(3) 获取了该笔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复核交
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获取了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 观性, 与外部估值专家沟通,了解其在评估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假设、选取 的关键参数等,判断该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核杳结论:
公司转让江阴市璜十镇澄常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定价合理、 公允。
(2) 说明出售上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款支付、资产 过户、相关会计处理等的具体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 交易价格支付情况
2020年11月6日,公司与路桥科技签署土地厂房转让合同。2020年11月20日, 公司收到了路桥科技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交易款1.213.00万元。2021年1月27日, 公 司收到了路桥科技支付的第二笔转让交易款1,213.00万元。
(二) 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12月30日, 公司与路桥科技完成了上述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路桥科 技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8493号)。
(三)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上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账面价值740.64万元,处置费用520.57万元, 2020年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164.79万元。
核杳程序:
(1) 检查该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资料、转让款回 款情况,判断管理层对处置日确定的合理性,并重新计算资产处置损益的准确性。
核杳结论:
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各收到1.213.00万元转让款项, 2020年度公司已完成 过户手续,其会计处理正确。
(3) 说明出售上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 如是, 说明 2020 年初至该等资产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使 用。本公司2020年初至出售日确认租金收入128.80万元。
核杳程序:
(1) 检查该房产有关的租赁协议、银行回单、发票等原始依据。
核查结论:
公司2020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真实准确。
- 截至报告期末, 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1. 64 亿元, 已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5, 616. 59 万元, 计提比例为 34. 29%。
请你公司:
(1) 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期后回款情况等, 说明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 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 账龄 | 应收账款(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9,709.17 | 59.28 |
| 1至2年 | 724.88 | 4.43 |
| 2至3年 | 2,246.32 | 13.71 |
| 3至4年 | 412.41 | 2.52 |
| 4至5年 | 625.04 | 3.82 |
| 5年以上 | 2,660.97 | 16.25 |
| 合计 | 16,378.79 | 100.00 |
(二) 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 |
|---|---|
| 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 16,378.79 |
| 期后回款金额(万元) | 8.362.16 |
| 期后回款比例 | 51.05% |
注: 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指截至 2021年4月30日回款比例。
(三)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 账龄 | 法尔胜 | 贵绳股份 | 大业股份 | 巨力索具 |
|---|---|---|---|---|
| 1年以内 | $6.00%$ | $3.62%$ | $5.00%$ | $5.00%$ |
| 1至2年 | 35.00% | 15.67% | $10.00%$ | 10.00% |
| 2至3年 | 50.00% | 41.34% | $20.00%$ | 30.00% |
| 3至4年 | $90.00%$ | 95.98% | 50.00% | 50.00% |
| 4至5年 | 100.00% | 96.81% | 10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标准
报告期末, 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59.28%, 占比较高。截止2021年3月31 日, 应收账款回款6.999.60万元, 3个月回款比例达42.7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相比, 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由此可见, 公司采用较为谨慎 的坏账计提比例, 充分体现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 对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 说明对期末欠款余额第一名的欠款方 6,208.77 万元应收账款计提比 例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为:
| 项目 | 1年以内 | $1-2 \oplus$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讳约损失率 | $5.00%$ | 35.00% | 50.00% | 9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末对公司欠款余额第一名的欠款方是法尔胜特钢,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25.431.00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208.77万元。法尔胜 特钢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正常, 未见信用减值迹象。公司按账龄组合将其划分 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6%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372.53万元,符合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 计提合理。
核杳程序:
(1)了解和测试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价其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关注管 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 获取法尔胜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 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 行, 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合理, 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 通过分析法尔胜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 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 查期后回款情况, 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核杳结论:
(1) 公司应收账款综合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采用较为谨慎 的坏账计提比例, 充分体现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报告期内, 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公司对期末欠款余额第一名的欠款方6.208.77万元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计提合理。
-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 4.543.41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157.44 万元, 计提比例为 3.47%。
(2) 结合存货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比例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 (2)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公司估计售价确认方式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 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 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为执行销售合同 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 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基础计算。
(二)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万元
| 公司名称 | 存货原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贵绳股份 | 42,828.17 | 9,419.47 | 21.99% |
| 大业股份 | 40,836.70 | 338.63 | $0.83%$ |
| 巨力索具 | 73,760.07 | 727.14 | $0.99%$ |
| 法尔胜 | 4,543.41 | 157.44 | $3.47%$ |
从上表看, 除贵绳股份外, 公司综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其他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 公 司合理审慎地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测 算并依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核杳程序:
(1) 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存款库龄明细表, 原材料和 库存商品价格变动表,核查公司存货库龄分布及其合理性,分析存货跌价风险, 复核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2)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分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差异,结合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和存货价格波动情况核查公司存货跌价 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公司存货库龄整体较短,一年以内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充分合理。
- 请年审会计师复核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 金额的合规性、准确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复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金额 | 上年度金额 | 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 |
|---|---|---|---|---|
| 营业收入 | 46,705.90 | 100,360.93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减: | 2,286.17 | 2,529.51 | ||
| 其中:电力销售收入 | 1,586.98 | 1,686.60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
| 材料销售收入 | 386.70 | 467.68 | ||
| 租赁收入 | 283.28 | 258.95 | ||
| 其他 | 29.21 | 116.28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286.17 | 2,529.51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4,419.73 | 97,831.42 |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复核了公司营业收入分类明细, 并了解其业务特征及未来收入 情况, 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 根据《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复核公司营业收 入扣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 入金额合规, 准确。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2020年6月30日摩山保理应收保理款及利息情况如下: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保理款及委托 | 坏账 | 保理款及委托 | 坏账 | ||
| 贷款 | 准备 | 贷款 | 准备 | |||
| 正常类 | 73,969.72 | 2,219.09 | 171,533.16 | 3,669.40 | ||
| 关注类 | ||||||
| 次级类 | 86,000.00 | 21,500.00 | 86,000.00 | 21,500.00 | ||
| 可疑类 | ||||||
| 损失类 | 96.75 | 96.75 | 96.75 | 96.75 | ||
| 160,066.47 | 23,815.85 | 257,629.91 | 25,266.16 |
(1) 保理款及委托贷款按五级分类
(2) 应收利息
| 日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保理款应计利息 | 1,805.90 | 6,129.52 |
| 减: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 54.18 | 18389 |
| 1,751.72 | 5,945.63 |
摩山保理根据现有可获取的信息及相关合同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息情 况、诉讼执行情况、相保抵押措施、期后回款情况、保理款转让价格等单项评估 测算各项保理款期末信用风险,转回应收保理款与利息坏账准备1,580.02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保理本金97.563.44万元及利息减少4.323.62万元。
另外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与汇金创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 约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由汇金创展享有或承担, 不因该项损益的产生而调整转让对价及其支付。故摩山保理2020年1-6月财务经 营情况不影响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核杳程序:
(1)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贷款分类比例、各类别坏 账计提标准等,并将公司上述政策与同行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2) 复核摩山保理相关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
(3) 访谈摩山保理财务总监、法务人员, 获取公司外部律师回函, 对保理 情况进行了解:
(4) 检查摩山保理本期保理款本息回款银行回单, 分析其坏账准备转回的 合理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 会计师认为: 摩山保理本期应收保理款及利息转回坏账准备 1,580.02万元具有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