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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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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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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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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2 年8 月24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 其中,董事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 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 理助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

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 围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年度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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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如下责任:

(一)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二)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 风险、压力等,确定相关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年度薪酬 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个人基本年薪不超过30万元,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情况在不超过40万元范围内确定。董事长(副 董事长)年度薪酬总额超过70万元需另行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 (三)独立董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

  • (四)外部董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发放;

  • (五)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 领取薪酬;

    • (六)外部监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监事津贴标准发放;

    •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年薪不超过27 万元,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 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情况在不超过36 万元范围内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年度薪酬总额超过63 万元需另行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的任一情 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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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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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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