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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5

Aug 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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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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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05-08-10 06:32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丝绸股份     编号:2005-020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宾馆

3、召集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2005年8月31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③、符合法定条件的

股东代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⑴审议免去李刚剑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⑵审议张钰良先生、张人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向下修正"丝绸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可以在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

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9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中路39号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文件的确要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中路39号

邮政编码:215228

联系电话:(0512)63558328、63573480

公司传真:(0512)63552272

联系人:沈志祥 蔡建忠

2、会议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钰良,男,1941年2月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市,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5年江苏农学

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61年6月任吴江农科所技术员,1962年6月起任吴江庙港

粮管所专管员、副主任,1978年5月起任庙港镇党委副书记,1979年12月起任中共吴江市委农

工部经营管理组长、代部长,1983年12月起任吴江市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市长,吴江市

委副书记,1997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吴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现退休。

张人凤,男,1945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市,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66年1月起任

吴江同里草织品厂、同里并线厂主办会计,1972年4月起任吴江阀门厂、吴江电机厂财务科长,

1985年1月起任吴江市财政局驻厂员、企财股副股长,1990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吴江市财政局

企财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起任吴江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钰良先生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

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

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四、包括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8日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人凤先生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

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

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四、包括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8日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钰良,作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本人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钰良

2005年8月8日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人凤,作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本人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人凤

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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