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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ongHua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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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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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 待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 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 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此,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 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 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