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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ongHua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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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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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在提名委员 会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

  •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 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 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