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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ongHua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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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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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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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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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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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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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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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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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内部 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 取的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 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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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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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临时会 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 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反对票 和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