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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ongHua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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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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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之《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 保持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 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 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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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 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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