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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AGA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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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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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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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7

公司简称:大港股份

披露日期: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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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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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 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港泓化工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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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 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

  • 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 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 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 缺陷或一般缺陷:

    •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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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茂和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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