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ANGSU BOAMAX TECHNOLOGIES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Nov 14, 2014

54540_rns_2014-11-14_a7ecad31-524c-4e77-8c71-4b34a2b6827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 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 减持股份的通知,永福投资分别于2014 年5 月15 日、2014 年9 月2 日减持所 持有宝馨科技150 万股、100 万股,分别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0.54%、0.36%;将 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宝馨科技930 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 3.36%。减持后,永福投资持有宝馨科技1,700 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6.14%,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14 年05 月15 日 10.94 150 0.54
集中竞价 2014 年09 月02 日 13.54 100 0.36
永福投资
协议转让 见以下说明 7.78 930 3.36
合 计 1,180 4.26

永福投资与朱永福于2014 年11 月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永福投资 拟以7.78 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宝馨科技930 万股股份转让给朱永福,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永福投资自愿将其持有的宝馨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0 万股股份(以 下称“拟转让股份”,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3.36%)转让给朱永福,朱永 福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2)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78 元/股。 截止目前,朱永福持有永福投资98%的股权,是永福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永 福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协议转让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0 10.40 1,700 6.14
朱永福 协议转让 无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930 3.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 则》等相关规定,协议双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

4、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福投资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 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永福、销售总监陈清龙、财务总监李玉红通过直 接持有苏州永福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①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永福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高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永福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4%,永 福投资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福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朱永福持有公 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三、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